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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目快评|打伤猥亵女儿男子未被起诉,感谢法律

近年来,在最高法、最高检的推动下,类似的案例越来越多。一男子因妻子遭人调戏,一时气愤持刀捅伤对方,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,决定不起诉;一男子酒后殴打妻子,妻子的同事阻拦致其死亡,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,不予起诉;一罕见病患儿母亲因购药涉嫌了走私、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等等。

很显然,本案的检察官行使这一权力时,是以公平和正义作为价值准绳的,守护了亲情的尊严与价值,彰显了法律铁面背后的柔情和善意。

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

现实中,只要秉持着“司法为民”的情怀,践行惩恶扬善的使命,司法一定能得到更多人的信任,让正道之光照耀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,让普通人对实现公平正义更有信心,更有依靠。

但检察院的决定也并不单纯是出于对张某甲的同情和理解,或是顺着舆论来博个好名声,而是于法有据的。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能够免除刑罚的,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不予提起公诉。

这一法律判决,之所以得到了普遍支持和赞扬,让很多人感到提神振气,就是因为兼顾了法与情、情与理,让作恶者得恶报,让冲动者得救赎,充满了人文关怀的温度,倾听了民众的心声,让法律规定与社会朴素的道德观、价值观得到了很好的融合。

相关新闻视频截图(来源:大河报微博)

虽然司法鉴定结果是轻伤二级,但司法鉴定领域的轻伤一点也不轻,甚至可以说是相当之重。从张某乙的伤情可以看出,张某甲下手的确失了分寸,按照法律规定,已经达到了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标准。

但是,法律判决的决定是不起诉,网友对此也深表赞同,认为这一判决合情合理,大快人心。因为,女儿是爸爸的心头肉,爸爸是女儿最强大的保护,当有人对自己最爱的孩子做出如此龌龊下流之举,做父亲的会心痛愤怒,会一时失去理智,实在是人之常情。

陕西渭南白水县35岁男子张某甲得知女儿被猥亵后,将猥亵者打至轻伤二级。3月7日,张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白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。

人的内心会有对善恶的朴素认知,对法律的敬畏和期盼,更有对亲情的强烈共鸣。只要是内心善良的,也期盼世间充满善意的人,都会希望猥亵者被严惩,而理解这位父亲当时的心情。

近日,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。白水县检察院认为,张某甲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且被害人张某乙有严重过错,综合考虑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、危害程度等,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。(据7月4日大河报)

而且,这位父亲才35岁,他的女儿能有多大,肯定是未成年,说不定还是幼女。猥亵妇女本来就已经侵害他人人身权益,涉嫌犯罪,如果是猥亵幼女的话,简直是厚颜无耻,天理不容。

中国检察网发布的不起诉决定书(来源:大河报微博)